发布日期:2025-11-21 11:48 点击次数:127
近日,住建部正式印发《建筑施工企业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针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明确要求,其中两项核心规定与企业资质、项目管理直接挂钩,工程人需重点关注。
1. 特级、一级总包企业:专职安全总监成“标配”
《办法》明确硬性要求:特级、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,必须设置专职安全总监,且该岗位不得由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兼任,需独立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统筹管理职责。
同时,《办法》对安全总监的任职资格划定了“三道门槛”,缺一不可:
1)持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;
2)具备3年以上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战经验;
3)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。
2. 项目经理:扛起“安全第一责任人”职责,带班时间有硬指标
针对工程项目端,《办法》进一步明确: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,需全面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管控、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。
其中,关于项目经理的现场管理有明确量化要求:每月在项目现场的带班时间,不得少于当月项目实际施工时间的80%。这意味着项目经理需减少“远程指挥”,扎根项目一线,确保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,从管理源头筑牢安全防线。
此次《办法》的出台,进一步压实了建筑企业与项目管理者的安全生产责任。对特级、一级建企而言,需尽快配齐符合资质的专职安全总监;对项目经理来说,需严格遵守现场带班时间要求,避免因管理缺位触碰合规红线。